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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最新稅改

107.2.7公布所得稅部分條文修正,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107年營所稅申報 ~~

1. 營所稅率由 17%  調高為 20% 稅率課稅。

    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 50 萬元之營利事業,採分年調整

    → 107年稅率為 18% 稅率課稅

    → 108年稅率為 19% 稅率課稅

    → 109年以後按 20%  稅率課稅。

2.  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 10% 調降為 5%。(分配107年以後)

3. 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 20% 調高為 21%  

4.   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,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、相關記載、計算與罰則。



107年綜所稅申報 ~~

1. 標準扣除額   由 9 萬元 提高為   12 萬元 (有配偶者加倍扣除)。

2. 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   由 12.8 萬元 提高為  20 萬元

3.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   2.5 萬元 提高為 每人 12 萬元

4.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 40%,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 千萬元部分適用 45% 稅率級距。

5. 個人居住者 股利所得可   二擇一:

 a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按股利之   8.5 %計算股利可抵減稅額,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,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以下者可抵稅   (或退稅)。

 b、分離課稅:股利按   28 %稅率  分開計算稅額,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