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成立公司或行號嗎?
由 hsh-bookkeeper 在 六, 12/22/2012 - 09:41 發表
商業登記法第五條 (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)
一、攤販
二、家庭、林、漁、牧業者
三、家庭手工業者
四、民宿經營者
五、每月銷售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
依據財政部函令規定,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如下:
1、買賣業、製造業、手工業、新聞業、出版業、農林業、畜牧業、水產業、礦冶業、包作業、印刷業、公用事業、娛樂業、運輸業、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。
2、裝潢業、廣告業、修理業、加工業、旅宿業、理髮業、沐浴業、勞務承攬業、倉庫業、租賃業、代辦業、行紀業、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。
若上述規定您不符合,那就先恭喜您~不是路邊董事長囉。
(稅務小提醒:符合者仍要注意設籍課稅問題喔~)